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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7: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是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研究服务工作;负责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有关的检验方法、质量研究等科研工作,是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唯一的省级法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该院通过了国家级CMA和CNAS认证认可资质,现有国家级授权检验项目2000余项,检验资质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包装材料等领域。建有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仿制药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医疗器械检验与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专利2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三等奖16项,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300余项,承担国家级课题9项、省部级课题36项。
(二)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河北省疫苗检查中心):是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过程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相关工作;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相关工作;承担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派驻检查、日常检查相关工作;落实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疫苗药品派驻检查以及属地检查、境外检查要求,积极配合药品监管稽查办案,落实有因检查要求,为科学监管、依法查办药品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制定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规则和流程规范工作。
(三)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河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是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审评,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承担化妆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四)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是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药物警戒相关工作,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和评估。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的科研和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毕业生、未规定年龄放宽的招聘岗位要求18-35周岁(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规定年龄放宽的岗位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0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12月(含12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jj.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69086017(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0311-87607620(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
0311-67305203(省药品审评中心)
0311-67909505(省药物警戒中心)
0311-8372017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3721155(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479.11 KB)